本文原载《学术月刊》2011年9期:51-59
从可能到必然
----贯穿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逻辑之旅
张力锋
[摘 要]普兰丁格使用模态逻辑S5及其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论证工具,运用可能世界、世界索引性质、个体本质和示例等基本哲学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在辩明极大伟大性、极大美德性及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一本体论证明的最大贡献在于摆脱了康德式“存在不是谓词”的责难,其次不但形式有效,而且更为形象直观,最后极大扩展了本质主义学说的内涵;但其主要前提的可靠性并未得到有力证成,至大可能性的模态直觉辩护需要更详尽的澄清,至大的可能性属于相对模态,绝非形而上学模态,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它使用的论证工具模态逻辑S5是否正确的形而上学模态逻辑也存在着广泛争议。
[关键词]上帝;可能世界;个体本质;示例;模态逻辑S5;形而上学模态;认知模态;相对模态
“上帝”是指一个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的存在物(being),上帝存在的论证问题始终贯穿于整个基督教哲学研究之中。作为一种先验论证,本体论证明不涉及任何经验的证据,完全依据一些基本哲学概念、命题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推演,所以具有厚重的逻辑-哲学魅力,吸引着古往今来众多哲学家的视线:安瑟尔谟(Anselm of Canterbury)、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和马尔康姆(Norman Malcolm)等人都提出过重要的本体论证明。但这些论证要么因为逻辑推导上的谬误,要么由于哲学前提的可疑,都难以为基督教哲学界认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将当时模态逻辑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运用于自然神学领域,提出本体论证明的可能世界理论形式;这一版本被誉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改变了二百年来哲学界中的一个定论,即:‘康德永远推翻了本体论证明’”。以上评论虽有言过其实之嫌,却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它在宗教本体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为信仰上帝奠定了坚实的现代理性基础。普兰丁格是当代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之一,在形而上学、知识论及宗教哲学领域均有卓越建树。他在哲学尤其是宗教哲学上的成就与潜心模态的逻辑及哲学研究存在重要关联;遗憾的是,或许因为不熟悉模态逻辑及其可能世界语义学等技术手段,国内学界至今对这一著名本体论证明少有问津。本文试图从模态的逻辑与哲学之理论视角,详尽剖析并考问这一论证,以期能为国内基督教哲学研究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一、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构造
可能世界是普兰丁格构建本体论证明的主要理论工具,他认为可能世界是一种抽象存在——可能事态,可能事态是指“事物的可能存在方式”、“世界的可能存在方式”等。事态具有独立本体论地位,指的是事物所处状态,比如“苏格拉底之为塌鼻子”、“大卫之画圆为方”;凡是在广义逻辑意义上能够实现的事态,就称作可能事态,因此前者是可能事态,后者则是不可能事态。若还满足极大性或完全性,这样的可能事态就是一个可能世界。可能事态S是极大或完全的,是指对任一可能事态S来说,或者S包含S,或者S排斥S。现实世界@是已经达成或实现的完全可能事态,其它可能世界仅是可能物(possibilia);无论怎样,可能世界是绝对的存在。
进而,“说对象x存在于世界W中,就是说,如果W成为现实的话,那么x就会存在;更确切地,x存在于W中,当且仅当,不可能W达成而x不存在”。这样,通过可能世界的现实化条件限定,具体个体和抽象世界之间的矛盾就化解掉,我们似乎可以合乎情理地谈论不同可能世界中个体的存在。类似地,谈论个体在可能世界中的性质也成为可能:x在可能世界W中具有性质P,无非是说,若W成为现实则x就具有性质P;换句话说,W包含了可能事态x之有性质P。但问题是,这一解释用“存在”来谓述个体词“x”,罗素(Bertrand Russell)认为“存在”的语法主词只能是摹状词,不能是专名,x就绝不能用“苏格拉底”、“武则天”等专名代入简单了事。事实上,代入x的个体词必须是个体概念词(term of individual concept),它表达着相应的个体本质(individual essence)。设x的个体本质为E,于是x存在于可能世界W中,就可以进一步还原为如果可能世界W被现实化,那么个体本质E也将得到示例(instantiated)或例证(exemplified);示例或例证个体本质E的就是个体x。与之类似,x在可能世界W中具有性质P,也最终还原为若可能世界W成为现实,则个体本质E和性质P将被同一个体示例,该个体就是x。由此可见,谈论不同可能世界中个体的性状需要以个体本质学说作为形而上学落脚点。
在普兰丁格看来,能够称为个体本质的只有个体的某些世界索引性质(world-indexed property)和人为制造的性质。以苏格拉底为例,“苏格拉底性”和“是与苏格拉底同一的”等人为制造的性质就是他的个体本质,因为这些性质能为并且只能为苏格拉底所示例。但是,表达它们的语言形式显然不满足这里对个体概念词的要求:个体概念词是用以取代专名的,其中就不能再出现相关的专名,而这两个生造的语词形式中都出现了它们欲以取代的专名“苏格拉底”。所以,惟一符合要求的就只有表达世界索引性质的那些个体概念词。普兰丁格指出,“一个性质P是世界索引性的,当且仅当,或者(1)有一个性质Q和一个世界W,满足对于任一对象x和世界W*,x在W*里有P当且仅当x在W*里存在,并且W包含x之有Q,或者(2)P是一个世界索引性质的补”。直观地看,世界索引性质就是关涉可能世界的性质,是用可能世界对通常性质加以限定得到的;既然个体在可能世界中是否具有哪些通常性质已既定,是否具有相应的世界索引性质就因之是确定的:要么必然具有它,要么必然缺乏它,即必然具有它的补。仍拿苏格拉底来说,现实中的他有着一个塌鼻子,于是尽管他在其它可能世界中不再如此,但作为一个既定事实,在其存在的任何可能世界中苏格拉底都具有“在现实世界@中是塌鼻子的”属性,即他必然具有这个世界索引性质。
既然世界索引性质是必然属性,它们就够格作为本质属性。但个体本质不只是本质属性,要想成为个体本质,本质属性还必须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在现实世界@是塌鼻子的”尚不是个体本质;不过,只需对可能世界W中得到示例的性质Q做惟一性限定,就可以得到个体本质:如,“在现实世界@饮鸩而亡的古希腊哲学家”。一般地,对于任一可能世界W及在其中得到惟一性示例的性质Q,都存在着世界索引性质“在可能世界W中的Q”,它是在W中示例性质Q的那一个体的个体本质。很容易证明,个体本质衍推(entail)该个体的所有世界索引性质,所以又可将个体本质看作这些世界索引性质的一个集合,即“S是一(个体)本质当且仅当S是一个完全和一致的世界索引性质集合”。
普兰丁格用来推理、论证的工具是模态系统S5,他认为S5是恰当地表达广义逻辑必然和可能的逻辑。S5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具有全通的模型结构,即任意两个可能世界都可互相通达。这就造成,S5表达的可能性与必然性是相对于所有可能世界的,即任一可能世界中的模态真理都应该是相同的,是广义逻辑的真理,这一特征可称为模态确定性。例如,在现实世界@中“有可能纽约是美国的首都”之所以是一个模态真理,乃是因为有一个可能世界W,其中纽约成为美国首都;而由于W对于任一可能世界都是可通达的,这个模态真理就在任一可能世界中都成立,是一个广义逻辑的模态真理。
普兰丁格采用可能世界理论的形式展开论证,出发点是上帝的定义。他认为,通常的上帝观念没能揭示上帝的本质,“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是非世界索引性质,它体现出在某一可能世界中个体的极大美德(maximal excellence)。美德并不等同于伟大(greatness),后者是一个世界索引性质,它不仅依赖于某一可能世界内个体的美德,还有赖于其它可能世界中该个体的美德。尽管用某一具体可能世界限定极大美德,可以得到一些个体本质,如“现实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可能世界W中的极大美德”,但在普兰丁格看来,上帝拥有的是最高程度伟大或至大(maximal greatness),这种至大是不可超越的,不仅表现在现实世界或某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而且反映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因此这两个世界索引性质尚未充分揭示上帝的个体本质。也就是说,至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上帝”的观念中应当包含世界索引性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也即“所有可能世界中的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
经过分析最高程度的伟大、极大美德和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等属性之间的关系,普兰丁格便从最高程度的伟大出发论证上帝的存在。他认为,“最高程度的伟大”这一观念是协调一致的,其中没有逻辑矛盾,因而它是广义逻辑上可能的。既然最高程度的伟大是广义逻辑可能的,普兰丁格就认为S5模型中有一个可能世界W,使得“最高程度的伟大”被示例,即有一个体具有最高程度的伟大性。假定该个体是G,则其个体本质E中必然包含世界索引性质“最高程度的伟大”。根据“最高程度的伟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个体本质E就也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于是在可能世界W中G也示例后者。所谓“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被示例,是指无论哪一个可能世界成为现实,都会有一个相同的个体在其中示例“极大美德”。因此,既然个体G在可能世界W示例“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G就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示例“极大美德”。也就是说,如果可能世界W成为现实,那么“极大美德”将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被同一个体所示例,后者就是例证个体本质E的个体,即不可能“极大美德”不被同一个体例证。由S5模型具有模态确定性,可能世界W中的模态真理——必然“极大美德”被同一个体例证——就是广义逻辑或形而上学的真理,即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必然“极大美德”被同一个体例证。接着,普兰丁格推论“极大美德”实际上被示例,也即现实世界@中有一个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的个体;非但如此,该个体即是个体本质E的示例者G,他在任一可能世界中都具有极大美德,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的。这个现实世界@中的存在物G就是人们心目中的上帝,因而“上帝存在”得以证明。
二、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贡献
普兰丁格为本体论证明做出的最大贡献,是使得后者不再以“存在”或“必然存在”等语词的谓词性设定为前提。在安瑟尔谟的先验论证中,作为无与伦比伟大的存在物,上帝的完美性(perfection)就包含着“存在”这个性质,因而他由上帝的观念直接推导出上帝存在。但据称,康德已经用“存在不是谓词”雄辩地驳斥了这一论证,而且自此以后本体论证明便陷入低谷。虽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以来哈特肖恩(Charles Hartshorne)、马尔康姆等人又重新建构出几个版本的模态本体论证明,但都面临着康德式的责问:它们都犯有与安瑟尔谟类似的一个错误,即以“必然存在是谓词”作为论证前提,后者又最终可归结为“存在是谓词”。可能世界理论论证则用巧妙的策略避免了这个问题,它由以出发的上帝观念“极大伟大”指的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其中并未涉及“存在”或“必然存在”这样的可疑性质。所以,从“极大伟大”的表面价值看来,普兰丁格的论证避免了必然存在或存在是谓词的争议。
或许有人会针对性质示例的现实主义(actualism)处理,批评普兰丁格仍然难逃“存在是谓词”的宿命。所谓现实主义处理,就是坚持认为命题、性质和关系都是相对于当下的“现实”世界及其中事物而言的:任何命题表达的都是当下世界中事物的性质或相互之间的关系,任何性质都属于当下世界中的事物,关系也都反映的是这些事物之间的。比如,在现实世界@中说“苏格拉底是塌鼻子的”,其前提一定是苏格拉底是现实世界@中的人;而在可能世界W中说“武大郎是美男子”,就表明武大郎是世界W中的人。也就是说,对于任一性质F和个体a而言,都有
F(a)x(x=a)。
用语言哲学的话来说,包含专名的任何句子的有意义性都预设着专名所指称的个体存在于相应的可能世界。据此,有人可能就会指出“某一可能世界W的极大美德”衍推“在可能世界W中存在”,“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衍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即“必然存在”;既然有个体G在某可能世界示例极大伟大,再根据“极大伟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G就示例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后者关键性地又衍推必然存在,于是得到G必然存在的结论。因之,他们就指责可能世界理论论证仍然使用“必然存在是构成极大伟大的一个要素”,也即“必然存在是谓词”,而这又可以最终归结为“存在是谓词”,因此普兰丁格式论证仍然难辞“存在是谓词”之咎。
我认为,上述现实主义处理符合人们的直觉。性质的示例,是指抽象的性质在实体身上得到实现或具体化,当然示例性质的个体必须是当下世界中的“现实”个体。但这并不表明“存在”就是加诸示例某性质的个体之上的性质,毋宁说它是对示例本身的一种限定:示例性质的只能是当下的现实个体,或者更明确地说“存在”指的就是当下的现实个体与性质之间的那种示例关系。个体示例某性质即已说明前者是当下的现实个体,此时我们再说它具有“存在”性质,实际上没有给该个体增加任何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指出:“无论我们可能利用什么样的、如何多的谓词来想象一个事物——纵使我们完全地确定出它,当我们进而宣称它存在时,我们都没有向该事物做出哪怕是最少的添加”。所以,“‘极大美德’衍推‘存在’”等说法是不合逻辑句法的,对普兰丁格论证实质上诉诸“存在或必然存在是谓词”的批评也就不攻自破。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康德式质疑,都是源于普兰丁格巧妙地应用概念论。退一步说,即使按照批评者的说法将存在理解为谓词,普兰丁格也与安瑟尔谟有着根本差异。在普兰丁格的意义上,存在性质为示例任一性质的个体所具有,比如某个体在世界W示例极大美德或极大伟大,它当然也就在W中具有存在性质。若以这种方式来理解,“存在是谓词”并不有悖于人们的直觉,当然也就不会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因而,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可靠性终究依赖的是其主要前提:极大伟大是可示例的。安瑟尔谟则的确犯了个错误,他理解的存在是指实际存在(actual existence),他认为存在是一种伟大性,它为示例极大伟大的个体所具有。安瑟尔谟由极大伟大是可能示例的(较之更伟大的东西是无法想象的事物是人们所相信的),极大伟大又包含着存在性(即现实世界@中的存在性),从而推出上帝是实际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存在是谓词”确实是逻辑混乱的,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任意构造包含(实际)存在性的可能性质,并按照安瑟尔谟的方式进而“论证”其存在,比如我们可以论证“实际存在的孙悟空”、“实际存在的金山”存在。显然,如此“论证”是荒谬的。但正如我已经指出的,普兰丁格式与安瑟尔谟式“存在是谓词”在哲学意义上有着重要差异,以摧毁安瑟尔谟本体论证明的经典论据“存在不是谓词”来批评普兰丁格的新版本,就不再恰当了。
其次,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没有采用纯粹的模态逻辑证明形式;尽管如此,这个论证的确是形式有效的。其最重要前提是极大伟大是可示例的,也即极大伟大的事物是可能存在的。若以Mg(x)表示“极大伟大”,则这个主要前提就是
(Ⅰ)◇xMg(x)。
另外两个前提则揭示出极大伟大、极大美德和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等性质之间的关系,若以Me(x)表示“极大美德性”,D(x)表示“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则余下两个前提就是
(Ⅱ)□x(Mg(x)□Me(x))
和
(Ⅲ)□x(Me(x)D(x))。
由这三个前提出发,普兰丁格实际上是在模态系统S5中论证结论“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被示例”(“上帝存在”),即
(Ⅳ)xD(x)。
下面将给出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完整形式证明过程:
(1) ◇xMg(x) 前提(Ⅰ)
(2) □x(Mg(x)□Me(x)) 前提(Ⅱ)
(3) □x(Me(x)D(x)) 前提(Ⅲ)
(4) x(Mg(x)□Me(x))(xMg(x)x□Me(x)) 一阶逻辑定理
(5) □(x(Mg(x)□Me(x))(xMg(x)x□Me(x))) (4)必然化规则
(6) □(x(Mg(x)□Me(x))(xMg(x)x□Me(x)))(□x(Mg(x)□Me(x))□(xMg(x)x□Me(x))) K公理
(7) □x(Mg(x)□Me(x))□(xMg(x)x□Me(x)) (5)(6)分离规则
(8) □(xMg(x)x□Me(x)) (2)(7)分离规则
(9) □(xMg(x)x□Me(x))(◇xMg(x)◇x□Me(x)) S5定理
(10) ◇xMg(x)◇x□Me(x) (8)(9)分离规则
(11) ◇x□Me(x) (1)(10)分离规则
(12) Me(x)xMe(x) 一阶逻辑公理
(13) □(Me(x)xMe(x)) (12)必然化规则
(14) □(Me(x)xMe(x)) (□Me(x)□xMe(x)) K公理
(15) □Me(x)□xMe(x) (13)(14)分离规则
(16) □xMe(x)□Me(x) (15)等值变形
(17) □xMe(x)x□Me(x) (16)S5推理规则
(18)x□Me(x)□xMe(x) (17)等值变形
(19) ◇x□Me(x)◇□xMe(x) (18)S5推理规则
(20) ◇□xMe(x) (11)(19)分离规则
(21) ◇□xMe(x)□xMe(x) E公理
(22) □xMe(x) (20)(21)分离规则
(23) x(Me(x)D(x))(xMe(x)xD(x)) 一阶逻辑定理
(24) □x(Me(x)D(x))□(xMe(x)xD(x)) (23)必然化规则
(25) □(xMe(x)xD(x)) (3)(24)分离规则
(26) □(xMe(x)xD(x))(□xMe(x)□xD(x)) K公理
(27) □xMe(x)□xD(x) (25)(26)分离规则
(28) □xD(x) (22)(27)分离规则
(29) □xD(x)xD(x) T公理
(30) xD(x) (28)(29)分离规则
以上形式证明表明,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在量化模态逻辑S5中是有效的。但若未经过专门逻辑训练,这样的证明非常人所能理解。普兰丁格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并不像哈特肖恩等人那样满足于从逻辑语形层面设计论证,而是充分利用现代模态逻辑语义学的新近成就,从直观的可能世界哲学角度论证上帝存在。这种做法不但形象直观,而且能更深入揭示一些基本哲学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比如“存在”、“必然存在”及“谓词”之间的关系,从而展示本体论证明更清晰的逻辑结构,澄清“上帝存在”信念的真正哲学意蕴。
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它的本质主义信条。本质主义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重要组成,但到了现代却曾经得到招人唾弃的恶名。本质主义者在事物的属性中区分本质属性和偶有属性(非本质属性),认为前者是事物不可缺少的性质,后者则是事物偶然具有的性质。比如,人性便是苏格拉底的本质属性,是他不可或缺的性质,塌鼻子则是其偶有属性,他完全可像其他希腊人那样有着高高的鼻梁。因为本质主义是形而上学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就是形而上学的核心部分,而早期分析哲学带有浓厚的反形而上学色彩,所以以逻辑经验主义者为代表的哲学家坚决拒斥一切本质主义或同情本质主义的学说,这种敌视立场一直延续到当代分析哲学的旗帜性人物蒯因(Willard Van Quine)的思想中,他认为本质主义是“一片形而上学的丛林”。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本质主义在当代哲学中得以复兴,其最重要的推动力就是现代模态逻辑的兴起,特别是量化模态逻辑及其可能世界语义学的长足发展。普兰丁格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事模态与宗教哲学研究的,但他比逻辑学家走得更远。模态逻辑只是告诉我们存在着本质属性,但对于哪些是本质的,哪些是非本质属性,逻辑则无所为;换句话说,模态逻辑只是“为本质主义在现代分析哲学中的复活提供了可能”,本质主义学说的建构则需要形而上学专家的探索。普兰丁格提出有别于传统的另一类本质属性——世界索引性质,极大扩展了本质主义的内涵。有人可能会质疑:传统意义上的本质属性“极大美德”与普兰丁格提出的世界索引本质“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并无不同之处,两者都是表明上帝必然具有的性质,因此普兰丁格提出世界索引性质来论证上帝存在是画蛇添足之举。实则不然。本质属性“极大美德”仅表明,若上帝在一可能世界存在,则他具有极大美德;世界索引本质“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表明的也是,只要上帝在某可能世界存在,他就具有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但后者衍推上帝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所以,从传统意义上的本质属性“极大美德”根本无法论证上帝的实际存在,只能说明上帝的可能存在(在某可能世界的存在);但由世界索引本质“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则不但能够说明上帝在某可能世界存在,还能论证上帝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存在,当然也就证明了上帝实际存在。可见,普兰丁格的上帝本质“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是一个相当强的本质属性,也正因此引发学界的广泛争议。但由于普兰丁格对本质持有反存在主义的概念论观点,在他看来世界索引本质“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的可示例便不是一个问题,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可靠性也就得以保证,“它至少实现了自然神学传统的目标之一”。
尽管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取得这么多成就,但就该论证的主要前提(“所有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可示例)及其中使用的关键逻辑方法,学界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这又构成当代宗教本体论研究的一道引人入胜的风景线。
三、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疑点
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三个前提中,(Ⅱ)和(Ⅲ)属于定义,揭示相关神圣属性之间的语义关系,只牵涉上帝观念的理解问题,在逻辑上一般不存在大的争议。因此,若有异议,就应主要是针对(Ⅰ),其中既有逻辑方法的使用问题,也有认知可靠性的质疑。此外,这一本体论证明使用的逻辑是否正确的形而上学逻辑?若S5不是正确的形而上学模态逻辑,整个普兰丁格模态论证在方法论上就极度可疑。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尽讨论该本体论证明面临的质疑。
首先,前提(Ⅰ)的证据可靠吗?即,至大成为可能的证据充分吗?普兰丁格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提供的理由是在最初表象(prima facie)意义上前提(Ⅰ)可以接受。他认为,既没有可能证明极大伟大性的真理性,也没有可能证明它的谬误性,至大得到示例就是可设想的,至大也因此成为可能。但问题是,既然至大性包含或不包含矛盾都无法证明,它是否得到示例就具有相同的认知地位。因此,按照几乎完全相同的方式,可以推知至大未得到例证也是可设想的,进而合理地设定至大得不到例证是可能的。换言之,存在一个可能世界W,其中没有哪一个实体具有极大伟大性。进一步,W可通达两个可能世界,其中极大美德性未被同一实体示例。鉴于S5模型结构的特征,这两个可能世界也是现实世界@可通达的。于是,可以推断至大性在现实中没得到例证,即至大者(上帝)实际上不存在。由于至大性与无至大性同样都具有最初表象证据,普兰丁格需要为仅仅挑选正题可能性的证据提供进一步理由。既然最初表象的认知根据不可靠,能否寻求理想化的依据呢?理想化依据是指理想的可设想(ideal conceivability),即一个陈述“S在经过理想化的理性反思成为可设想的时候,它就是理想可设想的”。很多情况下,由于主体知识、手段、推理能力以及其它偶然的认知限制,他没有发现一些潜在的矛盾,因而一些陈述或性状虽获得最初表象可设想证据支持,但最终无法通过理想化理性反思的测试。比如,仅十年前人们尚无法证明彭加勒猜想正确与否,也就是说以当时的认知水平,数学家不足以发现其反题中的矛盾,因此彭加勒猜想反题是最初表象可设想的。但随着2002年俄国数学家佩雷尔曼研究工作的公布,彭加勒猜想得以证明,反题中的先验矛盾也就被发觉,随之就不是理想可设想的。理想可设想是达至形而上学可能的一个值得信赖的向导,例如按照先验不矛盾律,亨迪卡(Jaakko Hintikka)递归地构造出理想化可设想的模型集,那些模型就代表了不同的形而上学或逻辑可能。至大的理想化否定可设想要求,通过理性人的理想化推理测试,陈述“有一个至大者”不包含矛盾。但至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模态性质,是指“在所有可能世界的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在当代基督教哲学视域下仅其中包含的全能、全知、道德完美等非模态的观念都引发了广泛争议,出现过“全能悖论”、“全知悖论”、“恶与苦难疑难”等多个热点话题。因此至少就当前而言,“有一个至大者”是否衍推逻辑矛盾尚无定论,也即还不能确定至大是理想化否定可设想的。
其次,普兰丁格为至大可能性所做辩护基于某种直觉,后者需要更详尽的澄清。普兰丁格由认知可能向逻辑或形而上学可能的过渡并非无可辩驳,事实上它是当代分析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论题。他的策略是:既然我们不能证明极大伟大性是不可能的,也就意味着至大这个观念是先验一致的,极大伟大性因此就是广义逻辑可能的。但先验一致衍推逻辑可能吗?为评估“先验一致”与“逻辑可能”两个哲学概念之间的语义关系,我们来考虑“在现实世界@是一位哲学家的商人”这一观念。如果一个体符合这一观念,那么他既是一个商人,又实际上(在我们居住的现实世界@)是一位哲学家。这种情形与现实世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不相容的。一个实际上是哲学家的商人或者实际上兼具哲学家与商人两种身份,或者虽然实际上只具有哲学家头衔而缺乏商人名头,但在别的情形下完全可以成为一名商人。在某种意义上,谓词“在现实世界@是一位哲学家的商人”因之超越它的简化形式“商人”。在一个可能世界中成为在现实世界@是一位哲学家的商人语义上不仅包含在那个世界存在,而且蕴涵着在现实世界@存在。这个观念当然是先验一致的;仅仅根据观念或语词意义,由设定有一个实际上是哲学家的商人,并不会产生矛盾。我们完全可以融贯地想象,现实中的哲学家克里普克(Saul Kripke)也是一名图书经销商。但是,可能有一个实际上是哲学家的商人吗?这是一种形而上学或逻辑可能性吗?我们都知道,形而上学或逻辑可能性是独立于现实的。无论现实世界@中发生什么,形而上学或逻辑可能性都将保持不变。假如逻辑上有可能存在一个实际上是哲学家的商人,那么即使现实中没有哲学家,这样的可能性仍旧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假如现实世界@中根本就没有哲学家,便没有这样一个可能世界,其中像克里普克这样的现实哲学家是一名商人,因为这与设定的现实世界所发生的情况不一致。所以,存在一个实际上是哲学家的商人并不是一个逻辑可能性。先验一致与形而上学可能性之间那种绝对意义上的所谓衍推关系也就不能成立。我提议,由认知的可设想性到形而上学可能性的直觉衍推关系应当是有条件的。这种方法最多只能恰当地运用于非模态性质或命题。高阶可设想性与可能性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若不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就不能贸然地接受、使用那种衍推关系。世界索引性质“在现实世界@是塌鼻子的”、“最高程度的伟大性”显然属于模态性质,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性质,与普通性质在功能上有很大差异,需要作全面的重新审视;它的可设想或可能(如果有的话)是高阶的,普兰丁格对之应用“可设想衍推可能”是高度可疑的。
第三,诸如“有一名在现实世界@是哲学家的商人”这样的“可能性”是一种相对可能性,它预设一个确定的现实世界。若不以某种方式满足一个确定世界的条件,该“可能性”便绝不可现实化。极大伟大性的可能性不幸正属于以上类型。至大性是一个世界索引性质,它含有在每一可能世界中都有极大美德的意思,后者在语义上又蕴涵在现实世界@具有极大美德。因此,除非“具有极大美德者存在”是一个必然真理,否则我们不能够合理地设定至大的逻辑可能性。类似地,如果广义逻辑上有可能存在着一名在现实世界@是哲学家的商人,那么就意味着不存在哲学家的形而上学不可能性已经得到认同。一般而言,要想将一个相对可能性转变为绝对的逻辑可能性,惟一的途径便是保证与现实世界@相关的一些前提条件必然成立。但是,什么能够确保“具有极大美德者存在”的形而上学必然性呢?或许有理由声称某一可能世界中只有邪恶与苦难,甚至还能说可能一无所有。在这两种情形下,似乎极大美德者根本就不存在。另外,我们至少需要为现实世界@中有极大美德者提供一些证据。这样的证据不会是先验的,而应是经验性的,即后验的。如果这样的话,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就不是一个如其所称的先验论证;拥护者必须要应对这一挑战。我认为,若要捍卫该论证,必须下大力气讨论如何将至大的可能性还原为非相对的可能性;只有作了这样的处理,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才能够安全推进。
另一方面,即使至大可能性是绝对的,论证的路线依然是非常态的,容易引发怀疑。一般来说,高阶模态命题成立与否应当由相关低阶模态命题决定,而不是颠倒过来。比如,模态命题“纽约可能是美国首都”之所以为真,是因为存在一个可能世界,在那里非模态命题“纽约是美国首都”成立。因此,我们要论证“上帝存在”即“有一个至大者”成立,就不能反过来诉诸以其为子命题的较高阶模态命题“可能有一个至大者”为真,而是应当讨论它自身包含的子命题“有一个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者”是否成立。因此,普兰丁格的论证模式有违标准的模态命题真值条件理论;这一论证要想真正证成上帝存在的信念,至少还要为模态语句提供一套反实在论语义学,惟如此它在方法论上才可避免怀疑论者的纠缠。
最后,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是在模态系统S5中展开的,但形而上学模态逻辑在哲学家中存在激烈争议,同时兼备自返、对称及传递性特征的S5模型结构并未获得模态学者的广泛认同。萨尔蒙(Nathan Salmon)就曾以模态宽容直觉为背景,论证形而上学模态不具有传递性。我们一般都会像克里普克那样否认事物可能有一个完全不同的起源,比如不愿意承认眼前的这张木桌可能起源于另一块完全不同的木头,但又会认为个体可能有一个稍微不同的起源,例如这张木桌有可能源于存在少许差异的一块木头。后者反映的就是人们的模态宽容直觉,但若同时坚持形而上学模态具有传递性,细微差异的累积就会导致所谓模态悖论。我以提修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为例来阐述这一针对系统S5的反对意见。假定提修斯之船S实际上最初由一百块船板组成,这些船板分别是p1,p2,p3,…,p100,那么根据模态宽容直觉,我们允许S可以由存在少许差异的p1,p2,p3,…,p99,p101这一百块船板所组成,也即我们承认S可能起源于存在细微差异的另一组船板。也就是说,有现实世界可达的一个可能世界w0,在那里人们按照同样的设计图纸以另一组船板p1,p2,p3,…,p99,p101建造了一艘船S0,S0同一于现实世界的S。依据同样的模态宽容直觉,我们会认可S0可能以另外一百块船板p1,p2,p3,…,p98,p101,p102为最初构造材料,即有w0可以通达的一个可能世界w1,其中人们以上述一组船板为原料依据同样的设计计划建造了一艘船S1,S1同一于w0中的S0。如果形而上学模态具有传递性的话,那么既然现实世界可达w0,w0可达w1,就可以推知w1也是现实世界可以通达的;按照模态宽容直觉,S0同一于S,S1同一于S0,再加上形而上学模态传递性假设,就有S1同一于S,换言之,提修斯之船可能由p1,p2,p3,…,p98,p101,p102这组船板为材料建造。依据同样的模态宽容直觉及形而上学模态传递性假设,再经过九十八次重复使用相同的策略,我们就可以将建造S的最初材料中其余九十八块船板完全调换,得到一个非常反直观的结论:有现实世界可达的一个可能世界w99,在那里人们按照相同的设计图纸以p101,p102,p103,…,p200等一百块迥异的船板建造出一艘船S99,这艘船就是提修斯之船;即,提修斯之船可能起源于另一组完全不同的船板。这个模态悖论是人们不会接受的,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悖论,它的两个前提便不可能都被认可。一般人都会承认模态宽容直觉,因此就一定要拒斥形而上学模态的传递性假设。
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和早木(Reina Hayaki)分别从不同角度质疑形而上学模态具有对称性。阿姆斯特朗以持有模态组合论而闻名,他认为可能世界是由我们世界的组件按照自然主义可接受的方式建构起来的,共相(universal)是我们世界的基本组件,它们必须是得到示例的,外来共相不可能存在。在他看来,可能世界可以通过收缩我们现实世界的共相数目而派生出来,但不是通过扩张得到的。比如,基于我们的现实世界完全可以说“液体可能没有存在过”,即在某一可能世界w,共相“液态”消失了或没有得到示例。w是我们现实世界可达的一个世界,但反过来,我们现实世界并非w可达的世界,因为基于w不能说“液体可能存在过”,即“液态”是w的一个外来共相,不是w的基本组件,相对于w它不可能得到示例。阿姆斯特朗声称,“既然现实是收缩的,可能世界也就一定要视作收缩的。那似乎是直接明了的。它的形式表述是:既包括现实世界又包括某些收缩世界的一类可能世界一定具有的是S4逻辑,而不是S5逻辑”。早木则指出一些个体的同一性条件很难给出,或者说它们根本就没有同一性条件。比如像轻子这样的基本粒子,它们没有结构,只有性质上的差异,它们的个体化标准根本就不存在。就现实世界的一粒特殊轻子,我们可以说“这粒轻子可能没存在过”,但下述反事实条件命题却不成立:
“即使这粒轻子可能没存在过,它还是有可能存在的”。
这是因为在该轻子消失的可能世界中根本无法提供这个虚构轻子与其它复本之间的区别特征,在那种情况下有关它的模态陈述是不可理解的,代词“它”不具有合法的个体化功能。她认为,“一些可能性是瞬息之间的;一旦被遮蔽,它们就绝不会再看见可能性之光。”这粒轻子消失的世界是我们现实世界可通达的,反之则不成立。正是因为这些特殊个体具有的瞬时可能性,早木否认形而上学可能具有对称性,反对将S5视为形而上学模态的正确逻辑。
毋庸讳言,普兰丁格极大推进了当代本体论证明工作,他创造性地运用模态的逻辑与哲学研究成就,为本体论证明的复兴做出居功至伟的贡献;虽然这一版本的证明还有一些重要的遗漏,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语言哲学、心灵哲学及逻辑哲学等当代哲学各分支前沿工作的互动促进下,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一定会揭示人类宗教信仰更深层的认知根据与机制。
From Possibility to Necessity: A LogicalJourney in Plantinga’s Ontological Argument
Zhang Lifeng
Abstract: Alvin Plantinga makes use of modal logic S5 and its possible world semantics as his tools of argument, applies the logical inherent links between the basic philosophical concepts of possible world, world-indexed property, individual essence, instantiation etc, and clarifi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maximal greatness, maximal excellence and omnipotence, omniscience and moral perfe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work mentioned above, he argues the existence of God. The most important contribution of the possible-world-theoretical ontological argument is that it escapes the Kantian rebuke of ‘Existence is not a predicate’, secondly this argument is not only formally valid, but also more vivid and more intuitional, and finally it greatly extend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essentialism. But for one thing, the main premise of the argument has no powerful justification; secondly, the modal intuition defense of the possibility of maximal greatness needs more detailed clarification; thirdly, the possibility of maximal greatness is a relative modality and by no means a metaphysical one, hence we must not deal with them in the same manner; finally, whether its argument tool S5 is the correct logic of metaphysical modality is in heated dispute.
Key Words:God; possible worlds; individual essence; instantiation; modal logic S5; metaphysical modality; epistemic modality; relative modality
本文系美国基督教哲学家协会—凯尔文大学联合资助项目“普兰丁格的本体论证明及自由意志之辩研究”成果之一。承蒙普兰丁格教授给本项研究英文初稿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回应,特此致谢!
普兰丁格可能世界观非常复杂,详尽讨论已经超越本文论题。Cf. Zhang Lifeng, “Comments on Plantinga's Argument of Transworld Identity”, forthcoming in 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
所谓可能事态S包含S,意指在广义的逻辑意义上不可能S达成而S未达成。类似地,可能事态S排斥S,指的是在广义的逻辑意义上不可能两者都达成。例如我们可以说,可能事态珠穆朗玛峰之为世界最高山峰,包含了可能事态珠穆朗玛峰之为一座山峰,但排斥了可能事态勃朗峰之为世界最高山峰。
S5模型既可以是全通的结构,也可以是相互孤立的若干全通可能世界类的结构,可以证明二者之间是等价的。为讨论之便,本文采用前一种表述。Cf. G. E. Hughes and M. J. Cresswell, A New Introduction to Modal Logic, Routledge, 1996, p.61.
Cf. A. Plantinga, “On Existentialism”, in Essays in the Metaphysics of Moda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158-175.
D. Chalmers, “Does Conceivability Entail Possibility?”, in T. Gendler and J. Hawthorne (eds) Conceivability and Possibi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147.
Cf. D. Chalmers, “Does Conceivability Entail Possibility?”, in T. Gendler and J. Hawthorne (eds) Conceivability and Possibi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45-200.
R. Hayaki, “The Transience of Possibility”, in European Journal of Analytic Philosophy, Vol.1, No.2, 2005, p.35